概念 法律原則 根據最終報告(經司法部長同意),我總結了以下提案,並強調了我自己的觀點。 因此,佔有就是權力,就是對事物的控制。 所有者也可以是實際上並不擁有該物品,但由於其所有權或其他法定所有權而可以對該物品行使權力的人。 總有一些需求只能透過使用其他屬性來解決。 其他財產的使用只能在滿足需求的範圍內進行。 因此,所有權三元組的前兩項權利屬於受益人,但處分權仍屬於所有人。 只有在受益人不使用的情況下,所有者才能使用屬於受益人的所有權利。 如果不能以多數決決定佔有、使用和利用問題,任何一方都可以請求法院就這些問題做出決定。 共同所有者有權按照其所有權份額的比例進行投票。 物體可以是可移動的,也可以是不可移動的。 就房地產而言,所有權份額在房地產登記冊上註明。 法院院長作為兩個法律統一委員會的主席,安排法律統一委員會會議於 2015 年 7 月 6 日舉行。 在法律統一委員會會議上,首席檢察官透過其代表就該動議發表了聲明,隨後做出了兩項法律統一決定。 A) 不應再保留(因為,例如,由於立法的變化或納入立法,它們已經過時,或由於任何其他原因它們已經過時, I) 有些意見認為,清算程序的「庭外部分」成本太高。 而且簡化匯算清繳適用範圍太窄(kkt.、bt.、個人獨資企業),也應該擴大到有限責任公司。 V 如果他變得惡意(即他從撤回之時起就知道或應該知道他沒有合法保留該物品),則惡意持有者要承擔責任。 受害人所代理保護的財產管理人有義務滿足賠償要求。 如果損害是與防止廣泛威脅有關的,國家有直接賠償義務。 如果建築物和土地的所有權分離,則只要建築物存在,建築物的所有者就有權使用土地。 根據《民法典》(ipso iure),他有權享有這項權利。 如果您無法決定所給予的支出是否是維持現狀所必需的,您也可以訴諸法庭。 體制變革二十五年後,國家合法性監督原則上可以由國家行政機構從法院接管,特別是對公司而言。 現行的司法合法性監督實質上是在製度變遷時出於保障原因而形成的。 當時的要點是,為了建立法治,應該由一個獨立於政府的法院組織從國家行政部門接管合法性監督。 在經歷了最初的困難之後,公司法院系統從 1988 年到 1998 年基本上得到了鞏固。 然而今天,民間國家組織已經形成並穩定下來,並不絕對需要法院解決。 國家行政方案的支持者主要指的是,目前大部分監督不是由法官進行,而是由司法行政人員進行,因此這項活動不一定需要法官的配合。 從權宜和效率的角度來看,最優的解決方案顯然是建立一個涵蓋所有法人的統一的中央國家登記制度,但內部根據三大法人類型群體進行區分——充分保障法人的統治。 Ákos Menyhei,STEP 匈牙利主席和博士。 布達佩斯律師協會主席拉斯洛·雷蒂 (László Réti) 迎接了他。 系列講座由列支敦士登大學教授Francesco A. Schurr開場,他強調匈牙利加入大陸法系國家引入信託制度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向,儘管各國的規定有所不同。 會計 然而,其先決條件是加入1985年《海牙公約》,該公約從國際私法的角度對信託進行監管,但目前尚未加入。 當然,《民法典》即使在生效之前,第三方就有機會在某些情況下直接起訴高級官員。 第30條第(3)款規定,商業公司發生破產威脅的情況後,高階主管有義務依照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優先順序履行管理職責。 如果嚴重違反此要求,則單獨的法律可以規定高級官員有義務向債權人償還債務 - 如果公司破產或根據單獨的法律被終止,而無需對破產進行調查,沒有合法繼承人。 這樣的法律是 Cstv.,其 33/A。 §[10] 包含有關管理責任或 Ctv. 本書在這裡談到了高級官員更嚴格且仍被廣泛討論的責任。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司法管轄和立法造成損害的案例,作者批評目前司法實踐的狹隘或斷然拒絕。 公司登記 [17]對於法院管轄權造成的損害,筆者認為,司法實務要麼無視終審判決的實體豁免,要麼無視嚴重侵權原則(第542-543頁)。 與先前的草案[18]相比,其頒布的規範性文本不包含任何規則。 基於對編纂過程和法律文獻的分析,作者得出這樣的結論:基於一般不法責任結構,對立法造成的損害有機會成功執行賠償。 非法性的條件是憲法法院廢除該立法,而能否彈劾取決於非法性的原因及其明顯程度(第585頁)。 與原告簽訂了租賃協議,原告因違反租賃協議而遭受損失。 B) 清算開始日期前一天結束的課稅年度(如果是清算, 在沒有合法繼承人的情況下在沒有清算的情況下終止,在上一個納稅年度之前承諾開發)。 儲備金,以及根據第 7 (1) 條 c) 點規定的儲備金,直至上述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 未使用部分依承諾課稅年度有效的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規定後 公司設立 評估稅款以及與之相關的滯納金,以及 30 天內的滯納金 必須從到期日的次日起收費,直到可以使用的時間為止,並且 必須在上述日期之後的第一份企業報稅表中與評估稅一起申報; Ca) 稅前利潤減去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的金額 合併計算的資產帳面價值超過其合併帳面價值,增加 繼承人作為遺囑人的法定繼承人,有義務在遺產設立時管理遺產的資產。 如果您未能履行此義務,並因此無法滿足債權人的索賠,您應對債權人承擔責任。 如果沒有義務主持葬禮的人、地點不明或不履行義務的,死亡地點的當地政府(首都地區政府)的市長將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處理葬禮。 在繼承案件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有些繼承人聲明他們不主張自己的遺產份額,但希望將其贈予共同繼承人。 在這種情況下,公證人有義務告知打算贈與的繼承人,如果遺囑人留下了遺產債務,他也不能免除責任。 登記公司 根據原物責任規則,他以自己的財產(直至繼承範圍內)承擔責任,而不是遺產的標的。 在這種情況下,拒絕或集體和解可能是一種解決方案。 一年的時間很短,足以讓會議不被新奇的力量定義,並就未來的監管交換意見,但市場對匈牙利信託的反應尚未完成。 我認為,經濟和家庭非常需要這個法律制度,因為它為其他私法制度無法充分處理的情況提供了有效的解決方案。 因此,可處置性在新刑法典中得到了更廣泛的使用。 在文獻和實踐中,作為其真正的範圍,將所有偏離立法的行為稱為處置性是不正確的。 即使在合約法領域,通常也很難決定哪些規則可以偏離,哪些規則不能偏離(例如,請參閱關於限製或排除時效期限的可能性的爭論),這在法人實體中更是如此。 電子系統可以確保名稱排他性(優先順序),資料提供者對名稱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可以事先確定使用名稱的可能性,並在公司註冊處保留名稱(初步名稱保留)。 會計事務所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進行實質調查,也就是所謂的歷史上可能使用的名稱。 在這種情況下,資料提供者(法定代表人)在註冊時聲明其姓名的使用是否需要獲得許可,在這種情況下,中央公司辦公室將暫停該程序,直到 MTA 批准為止。 如果隨後發現非法使用歷史名稱,則根據職權或根據要求(例如個人申請),公司有義務在短時間內更改其名稱。 無效的基本法律後果是無法對無效契約確立權利或主張-即要求無效契約的履行或透過法院強制執行。 也可以說,隨著當事人簽訂的內容,契約就從他們的關係中「脫離」出來,雙方都沒有義務這麼做。 為了更新無效作為古典合約法律制度的內容,新民法典在多個方面進行了重大修改,影響到無效的作用、其規則的系統定位和結構結構以及具體的解決方案。 態度轉變的實質源自於這樣的認知:無效本質上是契約法的一種制度,無論是在範圍、邏輯、程序規則或製裁的法律後果上,都不能脫離完整的私法體系。 無效的作用是阻止擾亂市場關係秩序的產權關係的形成和履行。 然而,這一切也與當事人權利的保護密切相關,因為無效的原因通常正是因為侵犯了當事人與正常契約關係相關的基本利益而對當事人造成損害。 登記公司 因此,法律制度表達了民法的基本任務之一,即透過特殊的修復手段保護財產關係,即無效制裁。 與此相關,該指令第 6 條規定了與延誤相關的收集費用的報銷。 根據第(1)款,成員國確保,如果根據第3條或第4條在商業交易中逾期支付利息到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權人支付至少40歐元的統一利率。 事後依本條第一項規定,未履行經營管理職責,考慮債權人利益,導致該經濟組織資產減少,或未充分清償債權人債權的。 新的聲明部分涵蓋了撤銷的可能性(圖 5)。 總檢察長辦公室是中央預算機構、法人實體,檢察官組織的其他成員,即首席上訴檢察官辦公室、縣(首都)首席檢察官辦公室、地方、地區和軍事檢察官辦公室均屬於預算單位。 法院由國家司法委員會管理,該委員會也是一個法人實體。 其辦公室(OIT辦公室)是一個中央預算機構。 (重要的是檢查是否有足夠的資產。)如果有,則註冊,註冊具有成立效力,從而創建基金會。 之後創辦人就不能撤回基金會了,創辦人只有做出改變的選擇,但這只是有限的,哎呀,他不能改變基金會的名稱或用途,基金會只能在不損害資產的情況下進行修改。 創辦人不能影響基金會的決定,他對基金會的決定沒有影響力。 個人享有結社權,因此有成立社團的可能性。 (受《結社權利法》(1989 年第 II 號法)管轄)可以出於任何目的建立協會,只要該目的不與法律相衝突。 但是,不能主要為了追求經濟活動而成立協會,但其次,它也可以為了實現目標而從事經濟活動,但是所產生的成果不能在成員之間分配,必須用於實現目標。 在內部法律關係中,可以突顯案件管理者的職能,使內部事務得以處理,組織得以有效率地運作。 一種代表職能(法人實體的代表)是由法人組織相對於外部人員執行的。 第十九屆從本世紀初開始,歐洲就制定了民法典。 APR的官員強調,並非所有法人實體一開始都有機會進行電子註冊,但只有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才會在第一輪獲得批准。 當順利完成時,他們允許其他法人實體很快註冊,這需要更多文件。 獲得商業許可後,您必須準備相關註冊文件。 如果文件是用外語撰寫的,您必須採取必要的步驟來準備此類文件的官方匈牙利語翻譯。 您的註冊文件必須經過公證人的認證和合法化。 從權利人的角度來看,這是一種不利的情況。 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合理性在於,如果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沒有主張其請求權,那麼他現在就不應該提出主張。 提供一段時間後提出索賠的可能性也是不合理的,因為已經很難證明情況(證人忘記了,他的可信度可能受到質疑,文件丟失等)。 如果法律對作出法律聲明有一些正式要求(例如書面形式),則口頭聲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只能口頭作出法律聲明,當事人或法律沒有要求其他正式條件。 登記工商 口頭合法交易的最大問題是事後難以證明(不可能重現)合法交易。 法律事實是在法律關係中獲得法律評價的人類、社會和自然現象、事實和情況,即它們產生、變更或終止法律關係。 1.法律指導思想、法律政策目標、基本原則(如正義原則、一般期望原則)。 我們以人身關係為補充,主要調節財產關係。 在這些關係中,主體相互獨立、從屬並享有平等的權利。 捆綁財產制度隨著長子繼承權和領主權的專利而被清算。 與自然人相比,法人具有次要的法律行為能力。 它具有次要的法律行為能力,因為它擁有自然人所擁有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但嚴格適用於自然人的權利和義務除外(只有自然人才能成為其主體,例如不能締結婚姻)。 飛機所有者只能是滿足獨特公民身份要求的自然人或滿足資本所有權和控制權獨特標準的法人實體。 登記公司 註冊條件可能是飛機所有者只能是滿足獨特公民身份要求的自然人,或滿足資本所有權和控制權獨特標準的法人實體。 擁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公民、外國法人實體以及外國參與提供多數投票權或可能阻止決議通過的公司只能在部長會議指定的某些地理區域獲得許可才能獲得財產所有權。 當他從本國轉移到外國以外國企業家身分開展活動時。 此外,如果外國企業家的活動在歐洲,則不必適用此規定 (8) 若納稅人將福林兌換成外幣、將外幣兌換成福林、或將外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則不視為終止。 (9) 若是受益人轉變,則為法定前任;如果是分立,則為法定繼承人 d - 第 (2) 款 d) 點中的 無論有何規定 - 根據第 (10) 款規定的條件,在稅前不是強制性的 A) 出售時,合約規定的對價,處分給關聯公司時 B) 當作為非貨幣捐款提供時,根據創始契約 其成員的社會(文化、教育、社會、健康)需求。 法院是由國家預算運作的機構,地方(市和區)和勞動法院不具有法人資格,縣(首府)法院、審判庭和最高法院是獨立的法人實體。 (8) 這裡包含的服務與房地產代理行業相關,不影響適用於購買房地產的自然人和法人的權利和/或限制。 這裡包含的服務與房地產代理行業相關,不影響適用於購買房地產的自然人和法人的權利和/或限制。 根據《公司法》,在斯洛維尼亞設立的分公司不被視為法人實體,但就其營運而言,其待遇與子公司相同,符合服務貿易總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沒有羅馬尼亞公民身份並在羅馬尼亞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沒有羅馬尼亞公民身份並在羅馬尼亞註冊辦事處的法人,在生者之間的交易中不得獲得任何土地的所有權。 會計師 外國法人和在國外永久居留的外國公民經財政部許可,可以取得建築物所有權和有限房地產所有權(1)。 許可證要求不適用於在保加利亞投資的人。 民法典另一方面,不允許根據無效但「宣告有效」的合約內容進行結算。 相反,它規定,無論無效合約的內容或其中包含的賠償金額如何,對無償服務的補償都必須達到消除接受不可逆轉服務的一方的不當得利的程度。 在此背景下,法院具有自由裁量權,不受當事人無效協議的約束,而是根據市場狀況決定對價的金額。 當然,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合約的內容來考慮利得,而合約因其他原因而無效,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是權宜之計。 D) 補充航空運輸服務的其他服務,例如與地勤有關的服務、與租賃機組人員的飛機有關的租賃服務以及機場管理服務。 在奧地利,增值稅扣除僅限於外國企業家使用在第 three 欄所示國家註冊的車輛進行的國際客運。 例外的必要性與跨境提供道路運輸服務的區域特殊性有關。 公司登記 (6) 不包括與稅務事項相關的法律諮詢和法律代理服務,具體參見法律服務第6.A.a)點。 公共事業服務的橫向限制適用於港口服務和其他需要使用公共物品以及拖曳和倒車的海上運輸服務。 公用事業服務橫向限制適用於需​​要公共產品的軌道運輸服務。